第三十章 莫须有

辛弃疾和程江都愣住了。仿佛没听清陈玄风说的是什么。

“莫须有!”

陈玄风又重复了一遍。

莫须有。这是一个曾令多少爱国志士切齿痛恨的罪名!因为昔日的权相秦桧、只凭这个罪名就杀了岳飞!

莫须有。意思就是不一定有,但有可能有。更进一步地引申,也可以解释为不需要有!

在秦桧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岳飞时,莫须有就是强权的极致,霸道的象征——既然我是太师,我是宰相,我独享恩宠,我大权在握,那么,我杀你还需要理由么?

但是,此刻陈玄风却同样把莫须有这个罪名摁在了彭舵主的脑袋上!陈玄风解释道:“辛大人您也看见了,他要杀我,我总不能任由他夺走性命吧?所以我杀他根本用不着任何理由!或者说,他要杀我,就是我杀他的理由,这叫正当防卫!”

跟宋朝人说正当防卫显然是说不通的,但是道理却是存在。辛弃疾本就是通情达理之人,虽然不能按照后世的司法解释来理解这个词汇,却不等于他听不懂陈玄风的意思。

所以他并没有因此指责陈玄风。甚至,他还觉得陈玄风说出的莫须有很是提气,很是解恨。

除了陈玄风,还有谁敢用“莫须有”这个罪名诛杀叛徒奸恶?没有!这霸气的年轻人!他真的有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