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嵇曾筠还特别注重河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他深知,治河并非一时之功,而是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因此,他提倡建立一套完善的维护机制,确保河道设施能够得到及时的检修和保养,防止因疏忽而导致的灾害。
在嵇曾筠的领导下,河南山东地区的河道治理工作取得了显着的成效。他的一系列创新举措不仅改善了当地的水利条件,还为其他地区的治河工作提供了借鉴。他的努力得到了朝廷的高度认可,多次受到嘉奖,彰显了他作为一名杰出治河专家的地位。
五、晚年
雍正十一年(1733年),嵇曾筠的职业生涯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峰,他被授予文华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的高位,同时仍然保留了江南河道总督的职位。这一任命不仅体现了朝廷对他在治河领域成就的认可,也标志着他在国家政治舞台上占据了重要的位置。
然而,就在他事业如日中天之时,嵇曾筠的母亲不幸去世。根据当时的礼仪习俗,官员在父母去世后需回家守孝三年。尽管嵇曾筠希望能够完成守孝的传统义务,但他也深知自己的职责所在。于是,他向皇帝提出了请求,希望能够在家乡完成守孝的同时,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附近地区的治河工作贡献力量。皇帝对嵇曾筠的忠诚和责任感表示赞赏,并批准了他的请求,允许他在家乡期间继续协助治河事务。
在守孝期间,嵇曾筠虽然身处家乡,但他并没有停止对治河工作的关注。他积极与当地的官员沟通,提供指导和建议,确保治河工程的顺利进行。他的这一举动不仅体现了对国家事务的高度责任感,也显示了他愿意超越个人情感,为公共利益奉献的精神。
乾隆元年(1736年),随着新帝即位,嵇曾筠再次获得了重任。这一次,他被委派管理浙江海塘工程,并兼任浙江巡抚。这一任命不仅是对他之前成就的肯定,也是对他未来工作的期待。在浙江任职期间,嵇曾筠继续发扬他在治河方面的专长,推动了一系列水利工程的实施,增强了沿海地区的防洪能力,保护了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除了在水利工程上的成就之外,嵇曾筠还积极参与了盐政改革。他深知盐业对于国家财政的重要性,因此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改善盐业管理、打击走私活动的建议。
六、终成正果,荣归故里
乾隆三年(1738年),嵇曾筠因病请求回家休养,最终在家中去世,享年六十九岁。去世后,他被追赠为少保,赐予文敏的谥号,并被允许入祀浙江的贤良祠。他的逝世标志着一位杰出治河专家生命的结束,同时也象征着他对国家水利事业贡献的一个时代终结。
嵇曾筠一生致力于治河工作,不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还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治理成果,被誉为清朝治河的典范。他的事迹激励着后来的治河工作者,成为了后世学习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