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乾隆十五年(1750)十月,乾隆帝巡视河南时,鄂容安却因一件涉及民间捐赠的事情而遭遇批评。他上疏报告河南士绅自愿捐款五十八万多两白银用于地方建设,但乾隆帝明确表示,自己巡游各地绝不允许给百姓增加负担,并命令将款项退还给民众。鄂容安请求保留捐款,以免中间环节贪污,但乾隆帝对此表示不满,并在保定召见鄂容安时严厉指责他,要求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
乾隆十六年(1751)三月,鄂容安弹劾归德府乡绅、云南布政使彭家屏及前任江苏按察使李肖筠抗粮达七千多两,结果两人被革职并追缴款项。同年,鄂容安还被派遣到湖北会审湖广总督永兴及布政使严瑞龙涉嫌贪污的案件。经过调查,最终确认永兴在进京时私受贿赂,而唐绥祖虽无贪赃枉法的行为,但在管理上存在疏忽。乾隆帝根据鄂容安等人的调查结果,对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包括撤销永兴的职务,并要求刑部重新拟定永兴及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
三、治理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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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容安在治理山东期间,展现出了一位优秀地方官员应有的责任感和实际操作能力。乾隆十六年(1751)八月,鄂容安被调任为山东巡抚。他上任之时,正值济南地区遭受严重水灾,粮食价格飞涨,百姓生活困难。面对这一紧急状况,鄂容安立即采取措施,请求按照乾隆十三年的先例,暂时解除海禁,允许商人前往奉天(今沈阳)运输粮食,以缓解当地粮食短缺的问题。
与此同时,鄂容安还与东河总督顾琮合作,规划堵塞张秋挂剑台的河决,并修复运河堤坝。他们共同主持修建了从台儿庄到德州长达一千余里的运河堤,并沿堤建造堡房,以便于管理和防御。此外,他们还堵住了太行堤的涵洞,有效缓解了宁阳等地的水患问题,保障了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乾隆十七年(1752),鄂容安注意到山东各州县在官员交接时经常出现库银和仓谷亏空的现象。为此,他上书提出整顿措施,要求各府严格核查财务状况,确保公款安全。这一提议得到了乾隆帝的高度赞赏,并被批准实施。鄂容安的这一举动不仅加强了财政监管,还提高了地方官员的责任意识。
同年,鄂容安改任江西巡抚。在江西任职期间,他负责审理上犹县一起严重的反叛案件,涉案人员为何亚四等人。鄂容安依法处理了此案,有效地维护了地方治安和社会秩序。
乾隆十八年(1753),鄂容安被授予更为重要的职务——两江总督,负责管理江苏、安徽两省的政务。这一任命不仅是对他以往工作的认可,也是对他未来更高期望的体现。
乾隆十九年(1754),鄂容安继续展现出其改革的决心。他向朝廷上书指出,江南地区由于地广事繁,导致胥役(基层官吏)中存在的弊端日益严重。具体表现为淮安等地在赈灾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苏州等地在漕运管理上的不规范现象,以及徐州等地在徭役征派中的种种问题。鄂容安建议严格核查并惩治这些弊端,并下令各属胥吏必须遵循法定编制,禁止任何形式的冒名顶替和额外征用白役(无偿劳役)。这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了乾隆帝的认可,并被批准执行。此外,鄂容安的政绩考核结果优异,被加封为太子少傅,进一步彰显了其在朝中的地位和威望。
四、征伐准噶尔
乾隆二十年(1755),随着杜尔伯特台吉策凌和辉特台吉阿睦尔撒纳等人的归附,清廷决定对准噶尔用兵,目标直指达瓦齐。乾隆帝认为鄂容安年轻力壮、勇猛且熟悉军务,于是召他入京,授予参赞大臣的职务,并与总督刘统勋共同筹划粮草和马匹等后勤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