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朝代的刑徒数量,我也没找到具体的数据,但以我们当前的情况来说,十年前,我们的在押人员有一百七十万左右。
按照我们的人口十四亿来算,大概是一千人中就有七个罪犯,犯罪率大概是百分之零点七。
而秦朝物质水平比不了现在,犯罪率高一些是必然的。
但百分之四这么高的犯罪率,就有点不正常了,要么就是人的问题,要么就是法的问题,这个我倾向于后者。
但是,大家不要觉得这是秦始皇的问题,这和秦始皇还真没太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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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史记李斯列传的记载,秦始皇时期是有缓刑罚,薄赋敛的政策的。
根据出土的里耶秦简记载,在秦始皇时期的赋税,大概是在百分之七到百分之九之间,没有超过百分之九,大多时候,都是十二税一的样子。
再根据云梦秦简的记载,在秦始皇时期,在农忙时节会给刑徒四十天假期,让他们回去务农。
在这三条的相佐之下,秦始皇时期的缓刑罚,薄赋敛政策,应该是真的。
也就是说,大秦统一之后,秦法应该是有过适当的调整减轻,不然的话,罪犯或许会更多,刑法或许会更严。
可不管怎么说,秦法严苛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这也算是后世骂秦始皇的一个攻击点。
只是这秦法严苛归严苛,它再怎么样,也不是什么亡国之法。
有很多人都认为,秦国,虎狼之国,秦军,虎狼之师,秦法,虎狼之法。
秦法此种高压之法,只可用于战时高压之际。
自秦一统之后,就该重修律法,与民休息才是正道,不因继续使用秦法。
秦法是高压之法的概念是没有错的,但自商君变法之后,到始皇帝统一六国,秦法已经在秦国使用了百余年。
一部律法,你就算不去了解它。
但它能使用一百多年,让一个弱国变强,那它就不可能是一本纯粹的高压之法。
若秦法仅仅只是高压之法,或许可以让大秦强盛一时,可以让秦国在商君时期暂时走向强盛,但它绝不可能让大秦一百多年一直强盛。
所以你就不了解秦法,你也能想到它定然是有其治国安民的能力,因为这是逻辑问题。
至于说秦一统之后,仗打完了,士兵不能获得军功之类的,这就更扯淡了,秦始皇是把国内的仗打的差不多了,可外面的敌人还不少呢,不存在没有敌人一说的。
另外前面也提到了,始皇帝采取了缓刑罚,薄赋敛的政策,这也就意味着,始皇帝已经开始慢慢的减轻了一些秦法的规定,是有慢慢根据国情修改法律想法的,只是没有完成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