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前段时间我就曾从报纸上看到过一篇报道。
一位美籍外国友人,丢了一只名贵的宠物狗,于是便向执法队报了案。
执法队立即找来这一片的佛爷头目。
不出半小时,那宠物狗就被还给了失主。
当然了。
你要是换成咱们本国人,就不好使了。
别说你是丢了一条狗,你就算丢了老婆孩子,恐怕这一辈子都很难找回来了。
不是说执法队不作为。
小主,
而是大环境所致。
政策倾向,外国人在咱们国家有各种有形和无形的特权。
所以一般处理到牵扯到外国人的事件,都会比较积极,也比较谨慎。
怕的是,造成不良的国际影响。
毕竟,咱们国家刚刚改革开放没多少年吧,一心发展经济,需要这些外国人的参与、投资和支持。
“物业的?”
“你们的茶,我们还真不想喝。”
“别拖延时间,我们很忙,现在就想知道结果。”
“所以,你们只有一分钟考虑时间。”
“同意,跪下道歉,赔钱。”
“不同意……呵呵。”
半头鬼仍旧是不愠不火,拒绝了郭德浩的缓兵之计。
他手上拿的撸子,也一直处于枪口朝下的状态,或者还时不时,半揣进口袋里。
很显然,他是不达目的不罢休了。
如果我们不同意,他们就会群起而攻之。
踏平保安队。
踏平物业。
但这时候,突然一阵警铃大作。
我扭头一瞧,两辆执法车,从东门疾速驶入。
郭德浩顿时一脸惊喜,激动地说道:“来了,来了,终于把他们盼来了,咱们有救了……”
我忍不住撇了下嘴,没打击他。
毕竟这种事我见多了。
之前好多次大火拼,执法车一般也会来。
但是来干嘛啊?
你以为,他们是来制止火拼的?
不!人家是来履行有警必出的条文规定的。
出警,不代表一定会参与。
果不其然,跟以前版本一样,那两辆执法车在见到此等大场面后,直接就调转车头,溜之大吉了。
出警,是职责所系。
回避,是保证自身安全。
人家做的,也没毛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