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税收与镇压

【虽然这其中的大量罪名,在大部分时间中与普通百姓扯不上什么关系,大多时候是存在于朝堂争斗之中,但是如果需要、如果条件符合,普通百姓也难以逃脱。】

【除了常规的“大不敬罪”之外,西汉在朝堂发展、权力斗争之中,于武帝时期还创造性的发明了“腹诽罪”,也就是“腹中诽谤非议”罪。这一罪名的定罪方式,大家可以自行想象。】

【而关于农民起义的罪行,也花样翻新,比对农民起义没有经验的秦朝更加丰富。】

【首先,一旦有起义发生,那么统一定名为“盗贼”“危害社稷”;其次,起义的人,本人腰斩,父母妻儿一律弃市,祖父母同样也要遭到处刑。】

【至于非起义军但与起义军有接触的人,或是被定为“首匿罪”,即藏匿义军,全部处以死刑弃市;或是被定为“通行饮食罪”,即给义军提供情报、饮食,充当向导等,处以死刑。】

【因此,在西汉时期,如果看到有关“盗贼蜂起”“多地盗贼”之类的记载,多半并非是常规意义上的盗贼,而是被定义为“盗贼”的起义军;而因为首匿或者通行饮食而被处死的百姓,也有数千之数。】

“呵,盗贼……”宋朝,一名起义军冷笑道,“过了这么多年还用这个方法,也不觉得过时。”

一旦反对朝廷,朝堂上和民间的那些士人就统统将他们称呼为所谓的盗贼,还真不觉得自己是在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好像只要他们不承认,自己、自己的同伴、以及其他的起义军,就不存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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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他们否认,朝廷出现的种种问题、中央对地方的管控问题、地方上官员的肆意妄为,就全部不存在一样。

实在可笑!

他的同伴见怪不怪,已经不会为这种问题感到愤怒不满了,只是平静地安慰他道:“没什么,他们不愿意承认就不愿意承认吧,等我们打入京城,他们就会承认了。”

嘴硬,不愿意承认,那就随他们呗。

反正,等到大军突入京城,等到那些朝堂上的大人们见到兵锋,等到他们无力抵抗之时,他们总会承认的。

【此外,为了督促官员严格镇压农民起义,西汉还有两条专门的针对镇压不力的官员的罪名。】

【首先是“沈命法”,于武帝时期创立。该法规定,如果没有及时发现治下的盗贼,或者发现了没有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了但是没有处理到位,那么该地区俸禄在两千石以下的官员和小吏全部处死。】

【那么,西汉地方官员中,两千石是对应什么官职呢?是郡守。】

【这个法律,一定程度上可以等同于一旦没有处理好盗贼,那么当地除了郡守之外的官员和小吏们将会被尽数处死。】

【非常苛刻,非常狠厉,而这样的法律也并没有起到多少正面作用,反而助推了盗贼的增长——

小吏畏惧被处死,毕竟就算全力处理,但也真的不能保证一定没有漏网之鱼,于是干脆瞒报;等到中层官员知道小吏瞒报时,已经无力回天,他们同样畏惧处死,于是同样瞒报;上层郡守等官员在下面瞒报下知道真实情况时时间更晚,还能干什么?干脆也瞒了算了。】

【另一个法律,叫做见知故纵法,同样于武帝时期创立。】

【这个法律规定,官吏在看到或知道有人犯法的时候,——特别是“盗贼活动”,必须举报,否则就是故意放纵;对于应当判刑的罪犯,也必须要判刑,否则就是故意放纵。

而故意放纵之人,与罪犯是同罪处理。】

看到这里,后面朝代的官员们绷不住了,特别是备受优待的宋朝文人们。

“暴君!穷兵黩武,不修德行,骄奢淫逸,如此无道之君!”

还有人对于汉武帝刘彻的庙号世宗颇为不满:“祖有功,宗有德,汉武如何评以世宗名号?”

居然搞出来什么腹诽罪,还让官员们一旦不能处理那些盗贼的问题,就要被处死或者同罪——凭什么?!这不是暴君,还有什么是暴君?

当然,他们的愤怒是针对刘彻对官员的罪名和法律,而不是针对百姓和起义军的相关惩处。

天子要爱民,要有德行,那就要对士人官员善待。

民,就是指士人学子啊!

至于说所谓的百姓……很多时候,在士大夫眼中,这些百姓并不是士大夫们言论中的“民”。

因此,说那些起义军是盗贼,实在是再正确不过的事情了,而判处与这些盗贼有牵涉的人员死刑,当然也是正当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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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在古代算是一个非常超前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