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3章 出轨竟害死全家,1991年九台市石人沟村“4·5”灭门案

1991年4月6日。广袤的东北大平原已是春回大地,万物复苏。早晨7时许,吉林省九台市西营城子镇派出所。一夜未睡的徐克武所长处理完一起治安案件后刚刚合衣欲睡,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惊扰了他的睡意。徐所长麻利地穿鞋下地,打开外屋门。一个30来岁的农村壮汉上气不接下气地说道:“同志,我叫张学东,是石人沟村的社员,我们村的副村长费若刚家昨晚失火了,一家5口人都被烧死啦!”

徐所长闻听,立即带领民警许长胜火速赶到了出事地点。他远远就看见费家的3间砖瓦房并未烧毁,火也被群众扑灭了,从院内传出阵阵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在这寂静的乡村早晨显得格外刺耳、凄怆。

徐所长走进院子,一幅惨不忍睹的场面出现在他的眼前:费若刚的女儿费艳辉(14岁)和儿子费忠宝(10岁)两具尸体已被抬至院中,费家的亲属围住尸体,哭成一团。

徐所长拨开人群,仔细查看,只见两具尸体所穿衣物较为完整,烧伤程度亦不十分严重。这时,他陡地看见费忠宝那双沾满污泥秽水的眼睛有被锐器扎过的痕迹,眼球已被刺破;费艳辉的脸部亦有明显的钝器伤,血肉模糊。徐所长心头一震,这哪里是失火,分明是一起特大杀人纵火焚尸案。

他剑眉竖起,神色严峻地吩咐村干部及群众保护好现场,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向上级公安机关报案。

很快,九台市公安局局长曹志、副局长刘国顺带人赶到了;长春市公安局副局长彭祖尧、孙万胜,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泰正、副大队长孙德林赶到了;正在九台莽卡乡侦破另一起特大抢劫案的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贺洪才也暂时放下手中的案子赶来了。几路人马汇合一处,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始紧张的现场勘查。

费家位于该屯东头,四周院墙用大青石砌成,房屋坐北朝南,南北中间各有一门。接近南门,在距门约1米处的两锅台间地下和豆秆上及墙上发现大量喷溅状血迹。东屋土炕上,费父费宏学(81岁)的尸体已被烧焦,头部有钝器伤,背部被扎数刀。室内被褥、箱柜已化为灰烬。

通过厨房及北走廊进入西屋,费若刚和其妻杨丽华的尸体被救火群众放在西屋门边,费的胸部被扎数十刀,杨的头部被钝器打塌,胸腹部被扎数刀,两具尸体衣物部分被烧。

被柜里的被褥全部被烧毁,大大小小的碎片随处可见,炕上有一牛皮刀鞘,地上有一把30公分长的匕首。靠西墙的地桌3个抽屉被拉开。室内天棚、南窗、北门、北墙等处都有大量喷溅状血迹,由于费家屋内被犯罪分子和救火群众泼洒了大量清水和沙土,现场遭到严重破坏,所以现场勘查没有提取到任何有价值的痕迹物证,侦查员们心里暗骂犯罪分子的残忍和狡猾,而对于好心救火的群众又能说什么呢?

在勘查现场的同时,侦查员们兵分几路对费家附近的屯邻百姓进行了调查走访。

案情分析会上,侦查员们的大脑飞速运转着,思忖着,依据以往积累的侦破经验,对案情进行各种各样的假设、猜想、分析、判断。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大家伙儿你一言,我一语,最后一致认为:此案仇杀的可能性大。

费若刚1981年起担任村治保主任,1991年初提为副村长。费在当治保主任期间,多次抓过赌,罚过超生户的款,处理过打仗斗殴事件,工作中难免得罪人。另外,费家近几年包山包水,收入颇丰,生活较为阔绰。案发前,费的妹妹结婚又收了不少钱,所以图财害命的可能性也很大。同时,据村民反映,费平时生活作风不太检点,很可能与他人有不正当两性关系。这样,奸情杀人的可能性也存在。

那么凶手到底是谁呢?又是几个人作案呢?

专案组认为,此案熟人作案可能性大。因为,费家喂养了4条狼狗,非常凶猛,晚上很少有人到费家去。日常到费家串门、办事的人,如果没有主人看狗,是不敢轻易进院的,至于凶手的人数和作案工具,大家倾向于一人和两种作案工具,但也不排除结伙作案的可能。

案件性质确定后,专案组成员决定把侦查范围立足于石人沟村周围开展调查,排查匪的接触关系,从中筛选重点嫌疑人。前后确定7条摸底条件:

1、5日晚7点至10点下落不明的人员。

2、年龄在18岁至40岁的男性。

3、与费有奸情、矛盾或急需用钱的人员。

4、案后着装有变化、行为反常的人员。

5、案后突然离家出走,下落不明的。

6、具备结伙作案可能的。

7、具备斧子和匕首等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