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1日,古都洛阳已是残花绿柳,燕歌莺舞的阳春季节,人们一下子突然摆脱了隆冬的臃肿,穿上了五颜六色的衬衣和裙子,竟是那般的潇洒明丽,给幽幽古都增添了不少缤纷的色彩。
傍晚6点多,艳阳西斜,放学归来的李莺(14岁)和弟弟晖晖(12岁)手牵着手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奔涌的车流,终于回到了西关马路街8号楼前。由于早上姐弟俩去上学,中午放学回来没有见到妈妈,所以这时他们十分想快一点见到妈妈。说不定,勤劳的妈妈早已做好了可口的饭菜,正等着他们进门呢!想到这里,姐弟俩不约而同的就加快步伐来到自己的家门前便敲起门来。
“妈妈,妈妈,我们放学了,快开门啊?”姐姐喊道。
“妈妈,妈妈,快开门,饿死我啦!”弟弟也叫道。
然而,任姐弟俩怎么呼喊,门里却没有一点动静,姐弟俩不由得喊声越来越高。这声音又一次惊动了同住此楼的小姨,她感到奇怪,就走下楼来,帮着敲门。但门还是敲不开,这时,她忽有一丝不样的预感攫住了她的心,她脸色苍白,马上叫人去他二伯李小波处要来钥匙,开门一看人们顿时愣住了,李莺和晖晖哇地一声哭叫着抱住了小姨,小姨搂着俩孩子一下子也惊呆了:只见姐姐满头是血,躺在地上,上身捂着被子,下身没有衣物……
洛阳市老城分局西关派出所接到市110报警,分局立即通知侦技人员赶到现场。同时,分局政委李建平,局长邢军及刑侦大队长雷顺良,教导员潘立等亲赴现场,迅速指挥侦查员展开调查访问,并当即召开侦破会。因“4·11”案件发生正值洛阳市十八届牡丹花会开幕前夕,对社会造成了很大影响,现场周围群众各种流言传闻不断,人们心有余悸议论纷纷,给公安机关无形中增加了很大的压力。
现场是十分凄惨的。
经侦技人员现场勘查发现:屋门外防盗门和里边的木门完好无损,无明显撬耗痕迹。此屋系二室二厅,带厕所,进门是客厅约8平方米,南放沙发床,沙发床前一木质茶几,西边一个做工精致的半节橱柜,北边是一个梳妆台和三屉桌,东边门后放一鞋架子。
死者系女性,头东脚西,呈仰卧式,死者颈部有一明显切创伤,尸体完整,下身右腿裤子和秋衣全部脱光,搭向左腿,一只鞋去向不明。鞋架子旁边有一根0.5米长的铁钢钎,死者身下压着菜刀,同时还发现大量翻动痕迹,厨房内,菜刀不见,水池旁有二个塑料袋,其中一个上面有少量点滴血迹,厨房内当时有犯罪分子来回走动的痕迹,整个室内,西边卧室所有抽屉被打开,有翻动情况,抽屉上有锁,但该锁被打开,里边有个女式坤包,夹层里有700元现金未动……
经法医鉴定,沙发床西头,不到1米处有少量喷溅状血迹,尸表检验,身上有5处伤,头顶部系钝器伤,是凹型4公分直径左右的圆洞,连皮带肉打进去,属致命伤。耳、唇有轻微擦划痕迹,女尸被侵犯过,整个案情属杀人强奸案,不排除还存在有抢劫的情况。
案情分析经查:死者名叫李香,36岁,原籍宜阳丰李人,婆家伊川鸦岭西窟村人。丈夫任忠义,系城建包工头,34岁,比女方小,长女小莺,男孩晖晖,都在洛阳上学。李香其娘家大哥李小涛、二哥李小波均系包工头,长期在洛承建工程,手头阔绰。李香所居房子系大哥李小涛去年9月份交工后所留的二套房子,为了使孩子学业有所长进,特把李香和其妹子接到洛阳一块居住。姐妹俩到洛时间不长。李香和其妹子在生活和衣着打扮上介于城乡之间,既不时髦新潮,也不落后土气。日常生活中与人无明显矛盾。
经分析,老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长雷顺良总结大家意见,一致认为:
1、此案确定应系熟人作案,根据门窗完好无撬压痕迹推测,死者可能是在孩子上学后,乘李香单人在家,而来敲门入室。凶手应熟悉其家生活习性和规律,因李香进城时间不长,结识人不多。陌生人不会让其进门,若硬闯进来,女方有喊叫情况,故应排除陌生人做案的可能,目前城市普遍存在的收破烂、送广告、修电话、下水道等修理人员作案的可能性虽有但不大。
2、死者进城时间不长,与邻里交往不多,且没有风闻与他人有任何矛盾,所以邻里作案可能也应排除。
3、现场清理,发现有二张存单不见了,这二张存单,一存洛阳,二存西窑老家信用社,凶手知道存单取不出钱。但又拿走存单这里定有隐情。加上死者坤包里有死者身上钥匙,可打开抽屉,若属盗窃杀人奸尸而无明显翻动痕迹,夹层700元都没有拿走,推断凶手应与其认识,因发生什么歹意,而杀人后侵犯尸体。
4、从现场看,所有抽屉被拉开,像是一个杀人抢劫案,因死者耳朵擦伤,好像属于抢劫,因死者带有耳环,价值500元,但凶手没有拿走700元现款,而拿走耳环,显然是顺手牵羊,有意迷惑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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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各种情况,初步定性为故意杀人,抢劫盗窃仅供参考。
死者致命伤呈圆形,判断犯罪分子应为锤子作案,而罪犯若带锤子进入李香家作案显然不可能,而现场没有发现这把锤子,应推断罪犯已带走,遗留在现场的钢钎通过访问原在凉台上放着,一般从钢钎、锤子使用习惯上联系来看,此凶手应是民工或工人,是个劳动者,要么去她家干活,要么是路过去其家借或取钢钎、或钳子缧丝刀之类的工具,应说明是熟人所为。
死者身上没有任何钢钎痕迹,显然不是取钢钎为由入室作案,那么唯一认为是路过。因为按照一般规律,现场遗物应要说出个所以然,发案时间在11号上午,所以对头一天下午到11号上午所有进出该门洞人员进行一一排查访问。围绕熟人兵分五路,按八号楼四个门洞,一洞三家,共五层60户认真访问。决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地点和人员事件。
第一路从8号楼的信息很快反馈上来,有几个情况引起了专案人员的注意:
四门三楼的张红反映一个情况:(张红系死者其妹)她说:平时我姐叫我在窗口一喊就听见,早上好像听见我姐叫我一声,我出来时看看不见动静,我没有在意。上午9点多钟,我下楼来见二个30多岁的人推一辆二八型自行车走了出去;10点钟我回来见一个人穿白夹克,中等个子的中年人从楼上下来……
专案组费尽周折找到了白夹克,原来此人在天源房屋开发公司上班,目前在老城此楼下开一液化气店,曾与该楼联系较多。死者数日前曾去该店换过罐液化气。此人血型为非分泌型血型(凶手血型)。平时表现有过接触,但与外界没有什么冲突,上楼应属偶然现象,凭经验不象,故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