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棉花堆里再现冤魂,2004年临猗县“3·19”涑水河女尸案

2004年3月21日中午,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公安局牛杜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值班民警立即拿起电话。

“喂,派出所吗?涑水河发现一具尸体,你们赶快过来!”

听到对方焦急的声音,值班民警迅速拨通了“110”指挥中心的电话。局长李恩生、政委黄兴明、副局长王勤胜得知情况后,带领刑警大队队长王学兵、教导员王新生、副大队长张建国、李永斌及技术中队、刑警一中队、重案科等科室人员赶赴现场,同时,运城市公安局技术科民警也随后赶到援助。

案发现场位于临猗县某绒布厂附近的涑水河里,一具女尸浮在水面上,惨不忍睹。

技术中队民警迅速展开工作,经过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河边有一串胶鞋印和遗落的一个工作证,工作证上写着:“贺小琴,女,18岁,某绒布厂职工。”

证件是不是死者的?死者是什么原因被杀害的?

为拨开迷雾,办案人员到涑水河附近的绒布厂进行了调查走访,经厂里工作人员辨认,死者确系贺小琴,系闫家庄乡陈家庄人。另外,贺小琴的同事还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3月19日晚9时许,贺与厂里的一个女孩同在城区搞喷漆的两个男的到电影院那边去吃饭,就再也没有回来。

侦查人员立即传唤了两个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后,办案人员排除了其作案嫌疑,线索中断了。

对尸体进行解剖,发现死者胃里的食物还成形,因此断定,死者饭后不到两小时即被害。另外,死者下身内还遗留有精液,应是强奸杀人。民警将提取的精液立即拿到省公安厅进行DNA鉴定,得知此人血型为A型。

就在“3·19”案件正在全力侦破之时,4月29日早上8点,刑警大队接到纺织厂保卫科长报案:“厂里生产区棉花堆内发现一具女尸。”

刑警大队队长王学兵、教导员王新生两人正在房间研究分析“3·19”案情,当听说又一起命案发生,顿感责任重大,他们不顾连日来的疲劳,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同时,向王勤胜副局长汇报了案情。随后,王勤胜带领一中队、重案中队、技术中队民警也相继赶到现场。

被害尸体在纺织厂区里一堆高垒的棉花堆上,胸部被锐器刺伤,经厂里工作人员辨认,死者叫樊花云,19岁,角杯乡人,属纺织厂职工。

在检验尸体时,发现其下身内有残留精液,也是被强奸后杀害的。

教导员王新生再次拿着提取的精液到省公安厅做DNA鉴定,鉴定结果与“3·19”案件提取的精液为同一人所留。两起命案系同一人所为。

短短四十余天,县城连续发生两起女青年被害命案,并且发生在全国公安机关侦破命案攻坚会战期间,群众议论纷纷,给参战民警带来巨大的压力。局长李恩生更是感到肩上担子的沉重,系同一人所为。“五·一”长假,他坚持和参战民警放弃休息蹲守一线,不分昼夜地投入到案件侦破工作中。在此期间,运城市公安局崔长胜局长多次过问案件进展情况,提出指导意见,并为参战民警鼓劲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