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放飞鸽”死亡之谜,1993年洞口县“3·5”簸箕坳女尸案

1993年3月5日,春雨潇潇,乍暖还寒。一阵清脆而嘈杂的牛铃声打破了山林的寂静。

一群牧童将牛赶上了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管竹乡棉花村北面的簸箕坳。簸箕坳是洞口县管竹乡通往横溪乡的必经之路,长约十华里。说是坳,其实并不高,只不过是一长溜绵延起伏的丘陵山包。由于附近人烟稀少,加之山中长满密不透风的灌木丛和遮天蔽日的黑松林,这里平添了几分神秘萧瑟的韵味。

淅沥的小雨停了。牛儿四散开来,贪婪地吞吃着挂满水珠的嫩草。牧童们摘下斗笠,围坐在地上开始小憩。

这时,一个眼尖的牧童忽然发现二十几米开外的一棵小松树前站着一位女子。由于水雾的屏障,看不很清楚。从轮廓上看,这女子身材小巧,着绿衣灰裤,年纪似乎不大,脖子上好像围着一团什么东西,令人诧异,似上吊状。

生性活泼的牧童不由喊叫起来:“喂,那位放牛的妹子,上吊要找棵大树,小树上哪里吊得死?”喊声惊动了其他牧童,大家一齐望去,只见好大一会,那女人一动不动。牧童们心慌起来,壮着胆子,不约而同地走过去。及到跟前时,个个惊得魂飞魄散——那棵树上吊着的,果真是一具舌头突出唇外翻的年轻女尸。

此刻时间:3月5日上午11时许。

由洞口县公安局刑侦队进行的现场勘查、尸体检验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横溪乡所属的山门镇派出所所长贺楚炳、副所长谢木林等人正在一旁紧张地分析案情。

据初步调查,死者名叫欧阳元秀,现年29岁。系横溪乡龙坪村龙池组村民潘希平之妻。2月21日离家到洞口县城修路工地打工,3月3日早上因工地放假而离开。

据反映,自去年以来,欧与管竹乡上桥村炉背组村民杨正康长期姘居,并向山门法庭起诉要求与其夫离婚。后经法庭教育,欧阳元秀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但同杨的关系仍旧暧昧。

此刻,尸检的最后结论虽尚未出来,但从现场的情况分析,很有可能是他杀。

特别令人值得怀疑的是,今天上午发现尸体后,公安人员还未到现场前,有一男子以欧死得可怜为由,不顾他人阻拦,强行将尸体从树上解了下来,放到地上,导致原始现场被破坏。而这名男子经查证恰恰是杨正康。

晚上10时许,杨正康被带进了派出所。这个看上去30岁左右的年轻人眉骨凸出,前额扁平,漠然的神色中透着一丝冷酷,浑身上下散发着一股难闻的猪粪味。原来,天将黑时,正在家中吃饭的杨正康见有警察上门找他,拔腿就往外跑。警察一边追赶,一边鸣枪警告,最后追出一里多路远,才从一户村民的猎栏中将他揪了出来。

贺所长等顾不上休息,立即对杨进行讯问。

“你认识欧阳元秀吗?”

“认识。”

“怎么认识的?”

“去年春天,同他人一道‘放飞鸽’时认识的……”(注:“放飞鸽”乃当地俗话,指一种将妇女充当诱饵,带到外地假意嫁给他人为妻,然后伺机逃离,以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活动。)

杨的回答如此直率,有点出乎贺所长等人的意料之外。

“这几天,你看到过欧阳元秀没有?”

“没有。3月2日我在家里睡觉,没有出门。3日到竹市镇玩了一天。4日到欧阳元秀娘家玩了一天,因她母亲是我们村的,我喊她母亲叫姑姑,当晚同他父亲睡在一起。今天吃了早饭后,我从她娘家回自己家里,路过簸箕坳时,听到说山上吊死一个女人,我便上去观看,见是欧阳元秀,出于怜悯之情,便上前把她的尸体解下来放到地上,又找了几捆稻草盖好……”

“我们去找你时,为什么逃跑?”

“因为我与他人一道放了‘飞鸽’,心中害怕……”回答仍然干脆、明确,无懈可击。

第二天,讯问仍在继续,但没获得实质性进展。

第三天上午,当准备再度对杨讯问时,县局刑侦队来人了。

“老贺,没有必要再问了,现经尸检鉴定,欧阳元秀系自杀,不是他杀”来人下车伊始便开了腔。

“喔?”贺所长感到十分突兀,不由补上一句,“种种迹象表明,杨正康有重大作案嫌疑。”

“要相信科学,尸检已明确表明系自杀,这就说明没有什么可怀疑的了。”

“好吧。”贺所长心想既然主管刑案侦查的部门作了结论,那就照办吧。

来人走后,贺所长似乎还有些不甘心,喊来两名警察交代说:“杨虽与杀人案无关,但其有‘放飞鸽’的犯罪行为,应交管竹乡所属的竹市派出所查处。”两名警察领命后,当即把杨押送到了竹市派出所。

于是,一起命案的调查工作就此偃旗息鼓了。

转眼已是叶茂蝉鸣的夏季。欧阳元秀的坟上野草青青。其死亡一案已被人们渐渐淡忘。杨正康也早已回到家中,再度操起了“放飞鸽”的“生意”。一切似乎平复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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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6月18日,一封群众来信却在洞口县人大常委会分管政法的副主任伍玉龙心中激起了难以平静的浪波。

信是县人大代表、横溪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尹华柏同该乡其他几位县人大代表联名写来的。他们在信中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初步调查得来的情况,对县公安局所作欧阳元秀系生前上吊自杀的结论提出了质疑。质疑的要点除了前面所述外,主要有:

一、该案有情杀因素。欧阳元秀于1981年 4月同潘希平结婚后,感情尚好。生有三个小孩。1991年4月欧与杨正康相识后,随即勾搭成奸。为达到成为正式夫妻的目的,杨遂于1991年6月与原妻离婚。欧与杨姘居数月后,也于当年底向山门镇法庭起诉要求离婚。但经法官的规劝教育,加之娘家父母的极力反对,欧有所醒悟,表示愿意撤回起诉,与丈夫和好。杨因此“赔了夫人又折兵”,多次在人前流露对欧的忌恨之情,有报复杀人的动机。

二、欧生前与杨藕断丝连,关系仍旧暧昧。有人曾于案发前两天发现杨与欧在竹市镇上出现,并吃了米粉。

三、案发前一天,杨到了欧娘家,言谈举止十分反常,一是向死者父亲索要他与死者生前合影的照片;二是不时说他这一辈子再也见不到死者了,死者到很远的地方去了,并要死者的父亲,第二天到洞口县城修路工地将女儿的铺盖挑回来,等等。

四、死者生前无任何自杀的反常现象,并且多次表示要同丈夫带着儿女好好过日子。

看完上述材料,曾经干过刑警的伍玉龙觉得此案确有蹊跷。为慎重起见,他特地从县公安局调来该案的尸检鉴定材料,继续审阅。

县公安局尸检鉴定书中明白无误地写着:

1、根据尸检所见,死者颈前有一3.5厘米-14厘米的马蹄形索沟。索沟左侧伴有表皮剥脱及皮下出血。指甲呈紫色,双眼睑球结膜及齿龈有针状出血点。据此推断,死者系生前颈部机械性窒息死亡。

2、尸检没发现死者身上有任何外伤。颈部索沟呈马蹄形且皮下及肌肉出血明显,索沟面宽3.5厘米,其缢索应系面宽单环缢索,比如衣服可以形成。(注:因据人证实,当时死者是被自身所穿尼龙四方花格上衣吊挂在树上的。)

3、死者胃内有半糊状米粉500毫升,胃内溶物未完全排空,系饭后四小时内死亡。尸僵广泛存在于四肢及颈部,关节僵硬不能转动,据此推断,死者应系24小时内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