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秩序载体越多,那么其诞生的秩序之力,就会越强。
具体例子,就是【开拓部-工作小组】秩序之力,比【后勤部-工作小组】秩序之力更强。
这开拓部和后勤部内部都是工作小组,内部管理也相差不多,最大的不同之处就是人数了,可以说开拓部几乎聚集了领地三分之一还多的人,后勤部就远远不如了。
表现在秩序之力上,也是远远不如。
第二个规律则是,在对秩序之力的影响上,秩序载体的作用巨大,但还比不过秩序的复杂度,以及执行顺畅度。
最明显的例子就是,【领地卫队-战斗小队】秩序之力,其强度几乎和【开拓部-工作小组】持平。
但要知道,如今大夏领领地卫队的人数才500多人,而开拓部却有足足3000多人!
秩序载体有六倍的差距,只能说其他方面的还有权重更高的影响因素!
领地卫队和开拓部最大的不同之处,不就是规矩多且执行严格吗?
……
而除了领地各部组织体制中诞生出的秩序之力,还有从各种法律体系中诞生出的秩序之力。
相比于体制秩序之力,法律秩序之力影响范围就更广了,而且执行起来也不输于军法,事实上,军法就是法律的一种。
毫无疑问,法律秩序之力,就是夏多目前主导的秩序之力中最强大的那种。
而且,各种法律秩序之力的合力,几乎占据了所有秩序之力的七成以上,仅从这个角度来看的话,法律几乎就是秩序的代名词了!
当然,体制秩序之力的合力,也能占到所有秩序之力的七成以上,它和法律秩序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存在。
这就是“秩序之网”的另一种体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