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章 第一次庭审(3)

书记员看着越走越近的杨毅,不禁回头看向审判长,审判长无奈点了点头,书记员侧身接收了杨毅递过去的材料。

“谢谢审判长。”杨毅略微颔首,又走回辩护人席,稍作停顿继续说道,“本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向法庭提出如下申请。一、提取被告人在看守所向驻所检察官提交的控告书;二、提取驻所检察官当时拍摄的被告人伤情照片;三、提取本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向检察院递交的控告书;四、提取被告人进入看守所时所做的体检报告——”

审判长面露不耐,皱着眉头对杨毅说,“这就四条了,还有什么?”

“还有一条,”杨毅咧了咧嘴,“在阅卷中我发现,控方指控被告人在行凶后将凶器——也就是那把七七式手枪,遗弃在警队附近的垃圾桶内。经现场观察,辩方确信,有四个摄像头可以拍到那个位置,辩方据此曾向检察院提出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录像的申请,以证实被告人弃枪的过程,但很遗憾,控方在卷中并未对此做出回应。现在,辩方当庭向法庭提出申请,调取相关监控视频录像,以澄清有关事实。”

“这回没了?”审判长的嘴角微微上扬,露出不屑的笑意。

“暂时没有了。”杨毅摇摇头,坐了回去。

审判长和审判员又紧张地商议起来,直到此时,杨毅才漫不经心地把视线转向旁听席,见有人对他指指点点,他忙转过头,假装和朱波说话。

众人屏息静气,都观察着审判席上的讨论。过了大概两支烟的功夫,审判长再次敲击法槌,面无表情地说,“本庭经过商议,批准刚才辩护人提出的申请,责成控方调取相关证据。”

一时间,旁听席上议论声四起,大多数熟悉审判程序的人都清楚,审判将中止。

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强调说,“你们听清楚,两次控告,第一次控告时拍摄的照片,看守所体检报告,还有弃枪位置的监控视频。这些,都清楚了吗?”

“清楚了。”公诉人讪讪地回答。

“多长时间能提供?”

“这个——我回去得汇报,尽快吧。”公诉人回答。

审判长敲击法槌,清了清嗓子,当庭宣布,“鉴于要调取新的证据,本次审判休庭,继续开庭时间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