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真相大明

到了县衙,有衙役报与知县。

不多时宜兴知县章建德升堂开审。原告刘成跟被告二人分别跪在堂下,堂外更是有不少百姓围观听审。

“堂下所跪何人?”章知县问。

“草民刘成,乃是本县宝盛隆钱庄的掌柜。”

“小人程三。”

“小人冯六。”

\"我二人同乡,是苏州福山镇人氏。来此地经商。\"

“外来人氏?可有往来公凭?”知县问道。

“有的”

二人呈上自己的‘身份证’后,章知县看过,确实是苏州府发下的。便问起事情的经过。

宝盛隆像刘成这样的分号掌柜,都是陈子御亲自考核提拔任命的。如今在堂上他更是沉着镇定,那是因为双方吵起来,自家分号钱庄不会有损失,这样也不会损失信誉。

章知县听完经过,皱着眉。这双方说的都有道理,正不知怎么下手的时候,刘成说话了。

“启禀知县老爷,草民有证据,证明本号绝无可能替换他拿来的五万两银票。”

“哦?有何证据?呈上来。”

刘成将怀中一册账本递给衙役。衙役接过又呈送给章知县。

“老爷,这本账册记录的是本号跟宝盛隆总号的银钱往来。自本号在宜兴开办分号以来,总号总共下拨给我宜兴分号银八万六千两;各种面值银票五十张,银票总额为三千两。因为银票是我宝盛隆为了方便自家客户印制的,这刚开始很多客人不接受,所以下拨的都不多。我宜兴分号最大面值的银票只有一张千两面值的,哪里会出现五张万两的银票?”

章知县听了刘成这一番话,又结合手中的账目。这账目记载的十分明白,骑缝中都有宝盛隆总号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