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十三法典

雪域格桑 雪山格桑 2429 字 9天前

“不必了。护法降下神喻,说贵寺一僧前世即此毒虫。我观主持相貌斯文,莫不是贵寺从前还有其他僧人?”

达多似乎想说什么,只听活佛说道:“其实此事,找山下村民一问即知。”

达多伏地说:“禀活佛,小寺多年来只小僧一人。”

济隆猛然站起,口中诵咒念念有词,同时冲达多交替打出内缚印、外缚印,边打边说:“达多,你前身为蝎,有次观音说法,你被菩萨坐骑不小心踩死,念你无辜,准此生转入三善趣。原来的同类心有不甘,那只大蝎专来诱惑你,这些年你可破戒?望能对本僧如实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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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隆瞧着颤抖不已的达多又说:“护法降神时曾说,若招认悔过,略施薄罚,并予以加持,保你下一轮回仍入三善道,否则,轮回时将被护法打入恶道,现回原形。你自选择吧,决不强逼。”

达多已是面如死灰,哀求活佛代转护法,大发慈悲,此生愿受严惩,只求来世再入善道,念佛行善。经供认、核实,济隆手中已查出的16起案件全部落实,另外还供认8起,共24起。做案手法相同,都是单身香客天黑匆匆下山,达多以相送为名,替对方背着包裹,到险要处将被害人推入崖下江中。又据达多所供,在寺后密洞中起获被害人衣物若干,与所录大体不差。

一行人押案犯傍晚下山,济隆回首,但见山石峥嵘,残阳如血。

此案后来在大昭寺广场公审,济隆活佛为主审官,观者如堵,桑结和学员们参加了旁听。最后判决:“达多罪大恶极,然能悔过招认,故从宽处罚,剁下小腿,扔进水牢,革除僧籍,终身监禁。”宣判后,当众行刑,同时架起柴堆,众僧唪招魂咒,济隆担任护摩主祭,为24个灵魂加持超度,浓烟过后,一切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五世达赖在大昭寺二楼,默视了整个过程。

济隆比桑结高几届,与噶尔丹同班,二人都关注大事,济隆属学者型,尤为熟悉汉藏史,担任桑结班级的历史教员。五世达赖颁布重大举措之前往往听取他的意见,制定《十三法典》时,他就是参与者之一。

第二天的历史课上,济隆让学员们讨论昨天旁听公审的感受,然后他会将各种看法、疑问梳理后呈五世达赖,请佛爷亲自上一课为大家释疑解答。

拉萨夏日多夜雨,早晨空气湿润清新。

这天,五世达赖亲临哲蚌,给学员们讲课。

“我们就从济隆活佛查办的案子说起。达多的作案过程和赃物埋藏都很隐蔽,如果用一般的侦破办法,很难获取证据。他最后招认罪行,是由于对轮回的深刻畏惧,清楚因果无情,事情败露与否,丝毫不影响下一轮回对他灵魂的惩罚,所以他招认并情愿受刑,以净恶业,求来世进入三善趣。

“同学们,我们黄教担承着治理这片高原的重任,维护雪域安宁靠什么?靠军队?靠法律?远远不够,我们的作法很简单——主要靠佛教。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西藏,武力的作用是有限的,我小时在山南,经常走半天碰不到一个人,就是今天,往阿里三围走,百里甚至几百里见不到人影是常有的事,在这些地方,《十三法典》有什么作用?根本还要靠信仰约束自己。只有佛法昌盛,这块土地才能繁荣安定。大家结合达多案例进一步讨论,过些天我再来一趟。”

西藏早在吐蕃政权初期即制定了律法,规范臣民行为及权利、义务,称为“吐蕃基础三十六制”,下分六大类,但内容过于庞杂,条理也欠清晰。又有依据佛教十戒,制定的《十善法》,对臣民进行道德教化、引导。

元朝萨迦主政时,藏区呈割据状态,缺少一部统一法典,有些政令也是朝三暮四。

明朝噶举掌权时,政权基础扩大,帕竹首领绛曲坚赞创立了《十五约法》,简明易行,内容包括刑事、民事、诉讼、约束官员等方面,很重视佛教的德育作用。主要有以下特点:

1、将社会分为若干等级,贱民最低。同一犯罪,上犯下轻,下犯上重。

2、将各等级生命作价,价格不同,可以相应钱物抵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