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山听李红军说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也就不再着急了。
人被抓了,山货店被封了,事已至此,着急是没什么用处的,只能兵来将挡水来土掩,见招拆招,走一步看一步。
以现在的情况来看,之所以发生这样的情况,无非就是两种情况。
一种是得罪了人,有人报复进而举报。
第二种就是有人看到山货行赚钱了,眼红举报。
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背后举报的人绝对有着不小的能量。不然一般的举报,执法机关不会响应的那么迅速。
投机倒把不像别的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办理这种案件会非常谨慎。现在刑事犯罪那么多,除了上级领导特别交代,哪有功夫去办理小商小贩投机倒把的案件。
再者说了,投机倒把活动的第一对口管理机构,也根本不是公安机关,而是工商管理部门。
1981年1月25日,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下发的《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中,第一条就明确的规定了投机倒把案件,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处理。
只有情节严重和重大投机倒把案件需要侦查的,才交由公安机关办理。
这次山货行被封了店,抓了人,都是公安机关办的案,没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人员共同执法,就说明工商部门没有参与。
如果有京城工商管理部门参与办案,王大山肯定能够提前知道。
因为大白山山货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就是托苏林苏梓的小姑办理的,兄妹二人的小姑是自己人,也是京城工商管理局的领导。
如果有问题,看在苏父的面上,不可能不提前透露一点消息。
所以,问题绝对不是出在工商管理部门。
如果不是出在工商管理部门,那就说明是公安机会独立办案。如果是只是公安机关独立办案,就证明这不是公权行为,而是私权行为。
试想,如果有领导接到举报,某人进行投机倒把活动,那这位领导一定会把这个举报案件提交到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如果决定要对这个举报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就会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包括信访、工商、公安等等。
可现在只是公安部门,这说明什么?说明这是某位领导的个人行为。他给相关的部门下了个条子,让这个部门去调查。
想到这里,王大山便稍微松了一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