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明显是会所看场子的人拨开人群走了过来,很和气的问道:“各位老板,怎么回事?谁在我的场子里打架?”
虽然是私人会所,除了服务会员外,其实也对外营业。只不过这里的消费比普通的夜总会要高的多,不是一般人能消费的起的。
王大山正准备回答看场大哥的话,让崔明把人交给他,突然从外面呼呼啦啦冲进来十几个人,把王大山他们一群人都给围住了。
紧接着,有两个人慢慢悠悠的走了过来。其中另一个身穿白色西装,梳着油头。另外一个,则身穿着一件褐色的风衣,在会所里还戴个黑色的墨镜。
白衣男人,正是被称作罗少的那位。他旁边的风衣男,是打人男人的大哥,叫肖志明,江湖人称疯狗。
小弟见到大哥来了,不想丢了面子,在崔明的身下剧烈的挣扎。
他倒是还算硬气,没喊什么大哥救命之类的话。
肖志明走到看场大哥的身前,看场大哥很客气的叫了一声明哥。
肖志明点点头,问道:“怎么回事?”
看场大哥一指王大山说道:“明哥,你的人跟他起了冲突打了起来。大鬼被他的人给打倒了。”
肖志明转身看向王大山,摘下眼镜,用眼镜腿指着王大山问道:“我是十四号志明,你哪位?”
这话一出,周围一下子就开始议论起来。甚至有些人还被吓的后退了两步。
不怪他们害怕,实在是这个叫志明的人凶名赫赫。
这人十七岁出来行走江湖,别人靠的是人情世故混社会,最多就是凶狠,可他靠的是凶残。
凡是得罪他的人,要么被他弄死,要么被他弄残,最轻的也是挑断手筋脚筋。
一开始江湖上的人还不怎么在乎他,但死了几个人之后,再也没有人敢小看他。
在这个还在约架讲数的年代,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弄出人命,试问谁愿意招惹他?
所以仅仅两年的功夫,这个叫肖志明的就闯下了偌大的名头,人送外号疯狗。他的小弟也越来越多,他自己也稳居社团双花红棍的职位。
现如今他已经二十六七了,还能活在世上,也算是一个不小的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