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样,丁宗生赚了钱,但他的枭雄天赋也开始觉醒了。
见到建筑公司已经赚钱了,他便想将公司据为己有。
于是便联络其中的一位合伙人,通过伪造公司账目、收买关键员工等手段,将另外两名合伙人赶出了公司,并将他们的股份吞并。
至此,原本四个人的公司变成了两个人的。
又过了两年,公司的另一位股东被绑架,绑匪索要巨额的赎金。
那位股东的孤儿寡母不得已支付了赎金,却并未换来老公的平安归来,最终还是被杀害了,连尸体都没找到。
丁宗生趁此机会,以极低的价格买下了孤儿寡母手中的股份。
至此,建筑公司就成为了丁家独资的公司。
1953年石硖尾大火,为安置受灾的难民,政府需要大量的建筑公司建造公屋。
丁宗生通过各种手段,拿到了一部分工程承包合同,至此赚的盆满钵满,开启了发家之路,一跃成为香港较有实力的地产建筑商。
然后,丁宗生又发现了一个大商机,那就是香港的丁屋政策。
1972年,港英政府允许新界年满十八岁男丁,只要父亲辈能追溯到1898年新界认可的村落原住民,便可以建一间面积不超过七百尺(六十五平),高度不超过二十七尺(约8.23米),层数不超过三层的房屋。
港英政府同时设定限制丁屋买卖转让的条款,规定拥有丁屋的原居民如果想把丁屋出售及转让予非原居民,需向政府申请作补地价,并取得地政专员的书面同意,才可进行。
试想,如果把这些原住民的宅基地买下来,建成海景别墅或者山景别墅,那不是能赚疯了?
丁宗生有成为枭雄的志向,但他只是做长衫的出身,不像人家捏塑胶花的、卖金银珠宝和生产电器的,底蕴那么丰厚。
那些人成功的原因,是因为本身所处的行业都是风口,赚钱了之后又趁股灾的时候收购了一些外资公司。
然后将这些外资企业本来拥有的,比如货舱或者电厂的用地,腾出来建楼。
通过这些方法,他们很快成为香港地产界举足轻重的大人物,控制着香港的命脉。
丁宗生也想成为那样的人,但他只是个建筑商,虽然赚了一些钱,却远远达不到能得到上流社会认可的地步。
况且他没什么背景,也不认识什么有权势的人,想要踏入上流社会,何其之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