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白潇进行的一番分析论证,主审法官频频点头,虽然心里对录音证据的真实性早已有了决断,但这也是自己作为法官经验的内心确信。
在白潇进行论证之前,主审法官一想到后面要在判决书里对确认录音证据的真实性进行论述,那还真不好搞,相当的头痛。
直到白潇论述之后,这下判决就好写了,不,是好抄,直接把白潇的论证过程复制粘贴到判决书上,美哉美哉。
但问题又来了白潇起诉关于买卖儿桐的请求,对爱诺圣医院的那几个人要求判的是死刑,仅是买卖焦小梅的孩纸显然是判不了死刑的。
就在这时,白潇突然又甩出了一份证据。
白潇举起手中厚厚一沓材料,道:“审判长,对于爱诺圣医院买卖儿桐,原告方还有证据需要举示。”
还有证据???各被告人目瞪口呆地看着白潇手上那沓厚厚的材料。
主审法官点了点头,说:“嗯,原告代理人你举示吧。”
白潇道:“这是10份《亲子鉴定意见报告》,鉴定报告中的子女一方,当年均在爱诺圣医院出生时被诊断为死苔!”
“事实上,在鉴定报告中的子女一方至今并未死亡。”
“鉴定报告显示,10对当年在爱诺圣医院生产的母亲与被鉴定的子女一方的累积亲权指数(CPI)均为5.6472E+006,累积亲子关系概率(RCP)也均为99.9999%,检测意见均为存在亲子关系!”
“结合法庭查实的焦小梅生产一案,和录音证据,可证明爱诺圣医院参与买卖了鉴定报告中的10名被害子女。”
“除此之外,被告人许小诺和麦小甜均参与了这10个产妇的生产!”
有了焦小梅案和录音证据的打底,认定爱诺圣医院参与买卖这些孩纸就顺理成章多了。
主审法官很快就反应过来,白潇一来就在布局,步步为营。
!!!
恐怖如斯,各被告人怎么都想不通,白潇是怎么知道的这些事,又是去哪里找到的这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