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8章 经济与党争(七)新罪名

大明元辅 云无风 2186 字 2个月前

小主,

不要跟皇帝讲法治,皇帝根本不在乎这个。朕口含天宪,言出法随,有罪没罪那得看朕怎么想。

“朕”会怎么想呢?

很简单:务实的功劳天下第一,而且当今朝廷里头根本没有人比务实更好用,所以他就算捞点钱又如何?

而且歙县作为徽州府治乃是上县,花费三万两,那么中县或许要花两万两,下县或许花一万两。如此推及全国,假设都来一次“下水道工程”,大明一千多个县,确实要花很多钱,可是……这关我皇帝什么事,务实也没让我拿钱啊!按照这位徽州府尊的说法,这笔钱是“乡绅贤良”们出的啊!

其实朱翊钧这个上中下三类县的各自花三万、两万、一万的估计很不准确,但皇帝不会为此细细计算,他就是简单估算一下。

明代千余个州县分成若干等级,这种等级划分方法大体有四种:

一是以区划地理位置划分的等级。

两京所在地的县地位最高,称为京县;其次是布政司所在地的府属县,称为首县;再次是府和直隶州所在地的县,称为倚县或附郭县,如歙县就是这一类;然后是府和直隶州所属的县,称府属县;最下是隶属于普通州的县(既要接受府的领导,又要受州的管辖),称州属县。

二是以田赋多少而划分的等级,这也是后世一般人最熟悉的划分方法。

凡纳粮十万石以下为上县,纳粮六万石以下为中县,纳粮三万石以下为下县。

三是以本县事务繁简而划分的等级。

“府以田粮十五万石以上,州以七万石以上,县以三万石以上,或亲临王府、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并有军马守御,路当驿道、边方冲要供给去处,俱为事繁;府、州、县田粮在十五、七万、三万石以下,僻静去处,俱为事简”。

不过要说明一下,这种按事务繁简划分的等级,主要用于州县官升迁黜降。

“外官有才勘治繁,见任偏僻;及勘治简,见任繁剧地方;巡抚、巡按官奏请更调者,酌量更调;或俱无可取,起送部别用。”

四是以州县人口多少和疆域大小划分的等级。

州县地处东南及平原地区,人口较多,一般人口在20万以上称为繁剧州县,亦号称大州县;人稀少的则为小州县,即使事繁也不免有小县之称,如当时的舒城县东西90里,南北90里,编户42里,人口人,郭懋“起补舒城,舒小而繁”,被称为小县。

州县地处西北及山区,人口虽少,但疆域较大,亦号称大州县,即使事简也不免有大州县之称。如四川云阳县,东西160里,南北240里,时人口人,人口与舒城县大致相同,编里也不多,人口不足两万人,因为疆域过大,所以出现割地析县之议,也可知地广也称大县。

总之,上述四种等级划分既不具体,也不明确,实际上并没有官方统一的标准,各州县“大”或者“小”,也时常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