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缺少任何一个,都打不开这储物柜。
以后希望新村凡是支出超过五千元资金,就需要三个会计共同审核,全部同意后,再有村长盖章,然后才能来这里取钱。
当然这个金额,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做出适当的调整。
这次村里卖鱼收入是一万七千五百元。
一万五千元放在储物柜里。
两千五百元作为村里的流动资金,用来作为村里日常的采购费用,比如个人日用品,一些药品等等。
当然支出这些账都要做好,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要盘一下账。
所有的一切都要慢慢的正轨起来。
这也是前期没有办法的事,这玩意你要存公社信用社里,有人会眼红的,别的村都不够吃的,每年都欠账,你们村倒好,每个月都能存上一两万,这就容易被人惦记,该低调还是要低调的。
当然也不能一毛都不存,要存也是等到三年之后,到了那个时候就需要交公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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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相当于新开荒,夏国政-府规定,开荒的前三年不收任何费用,有的还需要国家补贴才能生活下去。
再过个几十年,等改开了以后,各行各业都走上正轨了,各种规章制度都健全了,那个时候就可以存进银行了。
反正现在是不行。
对于村民日常的消费,这个还要等到过完春节以后。
开始制定一下工资标准,说是工资,只是一个内部的叫法,在六十年代可是没有哪个村里为村民发工资的。
在人民公社时代,所有的一切都归于集体,社员实行按劳计酬,男女老少根据体力划分成不同的劳力,一个壮劳力干一天是10个工分,妇女的工分根据农活轻重,分别给予5到7个工分。就是小孩子干活也有工分,只是工分较少而已。
年底结算的时候,会根据大家挣的工分数,来分配粮食,布匹等物资。这些物资也决定着社员生活水平的高低。
那时候据说工分的价值大概是几分到几毛不等,换句话说一天也就挣个几分几毛钱。好在那个年代的物价水平也是极低的,虽说挣的不多,只要不是灾年,村干部不瞎胡搞,总归是饿不死的。
当年像三年困难时期就另说了(这问题不能多说)。
在刘国正的设想中,希望新村村民,吃集体食堂,集体劳作,基础生活物资同样是集体配发,像上学,生病,住院这些全部由村里承担。
不过,像个人抽烟,喝酒,这个就需要自己买了。
刘国正计划过完春节后,就正式开始,每人每月都发一部分钱,用于他们个人的其他花费。
这钱,不多,也不少,绝对比其他村挣的工分多。
到时候还需要村集体,共同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