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3月25日,湖北荆州石首县(1986年5月27日,批准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调关区(1974年9月,撤区并社,设立调关公社。1984年3月,改为县辖镇)幸福公社东红大队二生产队发生了一起杀人放火焚尸的重大案件。县公安局干警立即出动,在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下,仅用4天时间就将此案破获。
1973年3月26日上午7时半,调关派出所向石首县公安局报案:幸福公社东红大队二队陈才家于25日晚失火,其妻杨菊华被烧死,火因不明,要求去人调查。
县公安局当即派人与调关派出所的干警一同赶往现场勘查,发现三间“壁子屋”已被烧得完全倒塌,室内家具、衣物、粮食等烧得荡然无存,遍地是乌黑焦炭,散发着阵阵焦糊味。陈才的妻子杨菊华已被烧死,其头部已烧焦,背部和手也被烧焦,左脚踝关节下也已烧焦成弯曲状。
现场惨不忍睹,围观群众既同情又不解,陈家素来邻里和睦、与人为善,怎么会突然间家破人亡?
公安人员经过初步调查,认为有他人纵火的可能。
3月27日下午,荆州地区公安处刑侦科罗科长亲临现场指导。经过调查走访获得一条重要线索。
杨菊华于3月24日晚到过邻居徐方桂家里,杨菊华走后本队的袁春林接着又到了徐的家里,不一会儿袁就走了。25日杨菊华的大门整天被锁着,而袁春林在自已家中睡了一天,当晚杨菊华家起火后也未见袁过去参加救火。26日袁春林又关着大门睡觉,行为反常,袁的疑点迅速上升。
侦破小组经过分析认为,袁春林作案的可能性很大。
又经过深入细致的勘查,公安人员从袁春林家中搜出杨菊华用过的扁担,24日晚穿的灯草绒布鞋一双,以及杨家里的锁和钥匙。
据群众反映,袁春林与杨菊华关系暧昧,在村子里名声不好。
案情分析合上,大家认为袁春林有可能因奸情杀人,后放火焚尸灭迹。
3月28日早晨,侦破小组决定传唤犯罪嫌疑人袁春林。袁春林起初默不作声,而后又拒不认罪,当公安人员将物证展示在他面前时,袁春林像泄了气的皮球,最后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袁春林,31岁,小学没有读完便辍学回家,整天无所事事,东游西荡,后来学了一点技术,会修理电筒、钢笔、缝纫机等。先后在东升公社新港大队、八一大队和西湖农场住过。1960年落户调关区幸福公社。1965年9月与余某结婚,三年后妻子离他出走。
袁春林于1962年8月在八一大队三队守仓库时,监守自盗。他看到队屋里雪白雪白的堆积如山的籽花,就好像看到了白花花的银子,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他将仓库里的籽花背出几包,藏到自己家中。袁春林多次行窃、或撬门入室,或狼狈为奸,盗窃生产队里的农药、动力机的油泵总轴、油箱总轴等。每次盗窃得手,然后销赃分赃。
袁春林的盗窃行为多次被人发现,但他屡教不改,继续偷偷摸摸不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