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快车谋杀案》的受害人确实罪大恶极,不值得同情。

但是当罪犯凭借金钱,钻了法律的漏洞,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逍遥法外时,人们是否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罪犯实施私刑?

如果法律无法执行正义,那么该由人来执行正义吗?

法律只能做到相对公正,而人却是主观的,如果用个人主观的方式来裁决一个人有罪无罪,或生或死,又如何能够确保这种制裁的公正性呢?

甚至我们的现实社会里也难免会有执法不公的现象,我们应该怎样去应对这种不公正,去伸张正义,同时又确保我们的做法合法合规呢?

以错误的方式达成了正确的结果,到底是对,还是错?

这些问题注定没有一个标准答案,而书中一贯坚持公正的波洛也是陷入了深深的困惑之中,在面对这个法理与人情冲突的抉择时,终究还是动摇了,最终把将选择权交给了布克和康斯坦汀医生。

“波洛先生,你提出的第一个推论是正确的,我建议警察到来时,就将他当成我们的结论,医生你同意吗?”

“当然同意,至于医学方面的证据,我想我可以作一、二处奇妙的修改。”

书中并没有明确表明波洛的倾向,但当布克和康斯坦汀医生做出选择后,波洛也最终作出了选择:

“由于结论都已经摆在你们面前,我可以荣幸地退出此案了。”

是的,这就是波洛的选择,那就是退出此案!

波洛原本坚信世界非黑即白,凡事要么是对的,要么是错的,没有灰色地带。而在这场案件中,他见识到了人性的复杂和善恶的转换。

雷切特曾将十二人推入地狱,让他们受尽了思念、自责与愤怒的折磨。对他们来说,唯有执行未完成的死刑,才能对死去的人有所交代,让自己的人生获得救赎。